留守兒童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》新政策,本次調查的對象是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(jiān)護能力,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。中國農村留守兒童現象的產生來自于家庭和社會兩個方面。一方面,家庭的貧困,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農村到城市務工;另一方面,中國長期的城鄉(xiāng)二元制以及社會對“農民工”不公平的待遇,使廣大農民沒有辦法及能力帶著孩子一起走進城市。
7萬元/年
5畝
500元/畝/年
35畝
10萬元
15畝
7萬元/年
50畝